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行政诉讼 > 正文

未支付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要如何适用

时间:2024-11-21 09:55:46 分类:行政诉讼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未支付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要如何适用】🔍🔍 😱有没有被这段话吓到!是不是觉得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很“可怕”呢?其实不用担心,有法律来保护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就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我们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支付,那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我们加付赔偿金呢!👀 🌟至于经济补偿嘛,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哦!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那就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啦!🤔 所以啊,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