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4-09-15 20:54:51
分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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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定金的种类繁多,具体包括:
💖1.立约定金。🙋
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通过交付定金来担保其承诺订立主合同的行为,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该合同,则无权向对方索回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此项合同时,不仅需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而且还需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2.成约定金。🙋
这类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将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了主要部分内容,😱那么这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证约定金。🙋
这种定金的特点在于其交付本身就被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4.违约定金。🙋
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进行抵扣或者予以收回。🙋
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他将无权请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同样地,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他也需要双倍返还已收到的定金。🙋
✊5.解约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
而接收定金的一方则有权利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