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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法律解释

时间:2024-09-15 20:54:51 分类:医疗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法律解释】📢 若医护工作人员因重大疏忽和不负责导致病人死亡或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严重损伤,则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行为的具体定义,我们可以理解为: 📑1、擅离职守的行为;📝 📃2、没有充分理由而拒绝为处于危急状态下的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的行为;📝 📄3、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实验性医疗操作的行为;📝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等重要制度的行为;📝 5、非法使用尚未获得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物品的行为;📝 以及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已有的医疗技术规范和常规的行为;📝 7、其他一切程度上的重大疏忽和不负责的行为。🙋‍ 所谓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导致病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对病人的身心健康产生其他严重损害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