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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5 20:51:15 分类:医疗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难产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首先,应由争议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或者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其次,医学会将会依法通知当事人提供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需的相关资料文件;📝 随后,当事人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后,经过由权威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集体合议后,将正式下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其次,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方面有详细规定,包括: 若不幸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者不良事件后的合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要求。🙋‍ 如遇病患死亡情况,家属亦有权利在病患过世或收到尸检报告后的两周内提请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对于尸检的申请,应当于病患离世后的48小时内提出,并由尸体所在地卫生局指派专门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检验。🙋‍ 此外,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若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的15日内,向自身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如果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感不满,还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的15日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倘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便可以针对处理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讨论;📝 如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所在地区、县级或医科大学提出处理申请。🙋‍ 而对上述处理决定表示不服者,双方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的两周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复议结果仍感不满者,同样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两周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