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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9-15 20:51:15 分类:综合 浏览:6人
专业解读
🙌【30%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若所定之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则可被视为违约金规定过高。🙋‍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使违约金达到合理的水平。🙋‍ 对于过高中介费的法律监管,应当确立一套以非主动干预为主导的基本原则,同时鉴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目的的考虑,也可实施必要的主动干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