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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予公诉的条件

时间:2024-09-15 20:51:15 分类:行政诉讼 浏览:6人
专业解读
🙌【立案不予公诉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予追诉或立案: 😊(1)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低,不认定为犯罪;📝 😃(2)犯罪超过追诉期;📝 😃(3)获特赦令减免刑罚;📝 😁(4)依刑法应由受害人告知处理的犯罪,未被告知或撤回告知;📝 😁(5)犯罪嫌犯、被告人均已去世;📝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