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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与客体

时间:2024-09-15 20:50:01 分类:刑事辩护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与客体】📢 专业律师解读: 非法持枪、藏弹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客体则是公共安全及国家枪械管制政策。🙋‍ 其犯罪行为体现为违反枪械管理规定而拥有或隐藏枪支。🙋‍ 法律在此强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