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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低价转移财产的不当

时间:2024-09-15 20:50:01 分类:债权债务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债务人低价转移财产的不当】📢 在债务人放弃或零代价出让到期债权及财产时,对债权人构成伤害者,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此类行为。🙋‍ 对于以大幅度低于市价的价格转让财产并造成债权人损失且受让方知晓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有权利同样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