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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单后如何恢复

时间:2024-09-15 20:49:07 分类:行政诉讼 浏览:3人
专业解读
🙌【被列入黑名单后如何恢复】📢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三天以内删掉他们的失信记录: 🔍(一)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责任或完成执行;📝 👏(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完美落实;📝 🎈(三)核查无误后,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删除其失信信息;📝 🎬(四)经过执行过程中的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也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五)由于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决定中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 💁(六)法院依法判定不予执行;📝 💼(七)法院依法判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