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与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时间:2024-09-15 20:49:07
分类: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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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刑事赔偿与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刑事赔偿是公检法等机构及其公务人员不当行使职权导致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受损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的刑事赔偿项目包括:
💖1.对无罪者或事实无法证明其罪行重大之嫌疑人进行误拘的情况下,实施拘留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方;📝
👆2.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环节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做出相关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方;📝
👍3.因刑讯逼供、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施暴,以及非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由该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
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
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
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
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