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应有的举
时间:2024-09-15 20:47:47
分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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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应有的举】📢
专利权人对于专利局的强制许可裁决持有异议时,可在接获通知当日起算起的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有异议,亦可在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而此项期间则应自接获通知之刻起计至满期为止。🙋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