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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应否界定为医疗行为?

时间:2024-09-15 20:47:47 分类:医疗纠纷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非法行医应否界定为医疗行为?】📢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所涉及的诸多议题中,对于未经取得医疗营业执照(或者已经被吊销、注销)之主体所实施的带有疾病诊疗性质的行为,究竟能否被界定为医疗行为的争议,始终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 部分专家学者主张,只有那些具备合法执业资质,例如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个体医师等,才能够被视作医疗行为的实施者,因此,非法行医的行为当然不能够归类到医疗行为之中。🙋‍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鉴定机构往往会以被鉴定对象并非医疗机构为理由,拒绝对那些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所进行的医疗活动作出鉴定。🙋‍ 👐然而,本研究团队却持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医疗行为的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身份属性,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其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加以判断。🙋‍ 只要行为主体的行为具备了治疗的本质特征,😱那么便应该将其视为医疗行为,并且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理应被认定为医疗纠纷,并按照医疗纠纷案件的标准进行审理。🙋‍ 因此,单纯地以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衡量是否构成医疗行为的唯一标准,无疑是片面且不恰当的;📝 同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也不应以被鉴定对象缺乏医疗资格为由,拒绝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