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验收程序的期房是否具备转让资格
时间:2024-09-15 20:47:47
分类:合同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尚未完成验收程序的期房是否具备转让资格】📢
尚未经过验收环节的期房是被明确禁止进行转让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设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已经做出决定,严禁商品房预购人在购买未竣工和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之后👨👨👨再次进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并交付给预购人,以及预购人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都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手续;📝
如果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中所载明的预购人并不相符,😱那么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为了确保购房过程的真实性,我们将实行实名制购房,并且积极推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网上即时备案制度,以此来防止私下交易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