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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否必属专属管辖范畴?

时间:2024-09-15 20:47:47 分类:合同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合同纠纷是否必属专属管辖范畴?】📢 在诸多类型的合同争议之中,并非所有均归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之内。🙋‍ 唯有当纠纷的起因涉及到如下几种情况之时,方能确定其应由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首先,对于那些源于不动产物权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应当由该不动产坐落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司法管辖权;📝 📌📌📌其次,对于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纷争,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若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遗产方面,😱那么此类诉讼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