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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司法管辖

时间:2024-09-15 20:47:47 分类:交通事故 浏览:1人
专业解读
🙌【如何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司法管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案件的审判权,由侵权行为发生地及被告人的居住地(即被告住所地)的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诉讼,均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人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文,自然人的住所地被定义为其户籍所在地区域;📝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住所地则是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若无法确定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那么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将作为其住所地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