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暂扣,放弃赎回是否可行?
时间:2024-09-15 20:44:51
分类: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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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摩托车被暂扣,放弃赎回是否可行?】📢
当摩托车被依法暂扣后,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放弃该车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确认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资料完备的前提下,于五日内提示当事人前往提取车辆。🙋
若经过三十日以上的通告期,当事人仍然未前去领取该车辆,且公告期限已过三个月,则该车辆将由负责扣留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在此期间,由于当事人逾期未能领取所产生的停车费用,需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