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行政诉讼 > 正文

检察院不公诉后,是否仍可批准逮捕?

时间:2024-09-15 20:39:45 分类:行政诉讼 浏览:4人
专业解读
🙌【检察院不公诉后,是否仍可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审慎地审查完起诉材料之后,若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便会作出不予提起公诉的决定。🙋‍ 这是一种宣告案件诉讼程序结束的决定,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不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审判、自动终局的决定。🙋‍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他们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