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领域中是否存在善意取得的说?
时间:2024-09-15 20:39:45
分类:房产纠纷
浏览:8人
专业解读
🙌【房产所有权领域中是否存在善意取得的说?】📢
在特定条件下,我们是有可能通过善意取得来合法获取房屋所有权的。🙋
这就需要遵循善意取得原则,即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擅自转让给了🌟第三方,而🌟第三方在不知情或者没有理由怀疑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获得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第三方在购买房产时并不知晓也不应知悉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此外,如果受让的不动产尚未完成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