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综合 > 正文

监视居住须遵守哪些义务

时间:2024-09-14 11:42:32 分类:综合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监视居住须遵守哪些义务】💬 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与外界接触或通讯;💥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离指定住所;💥 👉(三)需向执行机关上缴护照等出入境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五)传唤时准时到达;💥 💡(六)禁止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