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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

时间:2024-09-14 11:42:32 分类:行政诉讼 浏览:3人
专业解读
📝【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 📢 📢📢📢家人们,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个超实用的法律知识——管辖权异议😎!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一种法律程序🧐。 💪那么,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那么,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吗📍?没错!通常来说,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告有没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呢🎈?答案是有权!虽然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但是,只要是当事人都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哦😮! 🙌管辖权异议有什么作用呢🎈?管辖权异议的作用是让当事人有机会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原告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 🎈🎈🎈大家明白了吗😎?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哦🧐!记得关注我,分享更多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