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原则详解
时间:2024-09-14 11:41:31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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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数罪并罚原则详解】💬
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为:
罪犯被判有数项罪责时,除非其涉及死刑或无期徒刑,否则应将所有刑期相加后,从最高刑期中扣除,以此来确定应执行的实际刑期。🔥
数罪并罚也就是指对于犯下两个及以上罪行的犯人,在确立每种罪行之后,根据原则进行判决和执行。🔥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