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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纳定金能否退还

时间:2024-09-14 11:36:34 分类:房产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房地产交纳定金能否退还】💬 视情况而定。💪 房产定金退还与否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 若购房者未履行认购书约定的时间或地点签约;💥 或在签约过程中变更了重要条款(如价格、面积、户型)以致无法达成共识,均视为违约,所交定金无权索回。💪 反之,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已被购房者选定的住房给他人,需双倍赔偿购房者定金。💪 若开发商未获得相关销售许可证,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开发商须退还购房者定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无关,则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数退还购房者定金。💪 若认购意向书对价格、面积、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署,开发商亦应退还购房者定金。💪 若非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成立,卖方应退还买方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