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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清偿债务后的追偿对象

时间:2024-09-14 11:36:34 分类:债权债务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的追偿对象】💬 负有保证责任之担保人代偿债务后,享有法定追索权: 🎓首先,追索对象包括: 🙌1.承担保证责任之担保人得以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2.如债务人破产,担责保人有权申请破产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其次,追索金额如下: 🙌1.在保证范围内,担保人所支付的款项与自身承担的保证责任须相符;💥 📃2.若担保人自行履约保证责任(即放弃让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或超额承担债务),且实际清偿额超过主债权,则其仅能在主债权限额内对债务人主张追索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