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不合格能否解除房屋交付合同
时间:2024-09-14 11:27:42
分类:房产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主体结构不合格,能否解除房屋交付合同】💬
交付房屋后如发现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标准,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或交付后一经查实不合格之情况时,买方即可主张解约并寻求相应损失赔偿。🔥
而在第十三条中,房屋质量漏洞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时,同样允许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及索赔请求。🔥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仍处于保修期内,卖方有义务进行修复;💥
若拒绝修复或拖延过久,买方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修复所涉及的费用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损失均将归咎于卖家。🔥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