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房产纠纷 > 正文

购房定金可否退还

时间:2024-09-14 11:27:08 分类:房产纠纷 浏览:3人
专业解读
🙌【购房定金可否退还】💬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无法退还定金。💪 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退房而要求退还定金时,需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可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付定金一方未按约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以致合同目的难以达成,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相应定金。💪 若因非双方责任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卖方应将定金全额退还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