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与争议的区别在何处
时间:2024-09-13 10:20:24
分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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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商标异议与争议的区别在何处】💬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主要差异在于:
商标异议出现在商标初审阶段,即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就此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展开调查并作出裁决。💪
商标争议则针对已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于恶意注册或驰名商标,该期限为无限制),如存在违反商标法相关条款,或系通过欺骗、不当手段获取注册,或在先注册商标持有人认为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均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具体而言:
🙌1.实质不同:
商标争议旨在保护在先注册人权益;💥
商标异议则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涉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所有者或在先申请人。💪
📃2.内容不同:
争议焦点在于权利争端;💥
而异议仅针对初步审定商标。💪
📢3.提出时间不同:
争议需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一年内提出;💥
而异议须在初步审定,即✌《商标公告》发布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
争议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人;💥
而异议人则非特定,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皆可,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
争议事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似或相同;💥
异议原因还包括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商标异议则向商标局提出。💪
若对商标局裁定不满,可于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
💬7.商标异议无需支付费用,但商标争议需缴纳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