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优选图文 > 医疗纠纷 > 正文

医疗纠纷在医院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4-09-13 10:19:36 分类:医疗纠纷 浏览:2人
专业解读
🙌【医疗纠纷在医院的处理方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方案如下: 🙌1.医护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病例资料,严禁遗失、篡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部门产生的医疗纠纷负有责任,纠纷发生后,科主任应立即接待投诉方,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回应。💪 对于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告知下次接待时间和地点,并上报医教部;💥 📢3.若患者死后引发纠纷,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协同上级医生,向家属明确提出尸检要求,并于48小时内完成,同时在病程记录中详实记录家属意见,请其签字确认。💪 若家属拒绝尸检,需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上注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若家属要求封存复印病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知医教部,非工作时间则通知总值班。💪 封存的应为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家属不可复印,仅封存复印件;💥 💁5.若科室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与患者或家属未达成共识,医教部、治安办将接手处理。💪 医教部根据家属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必要时需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接待医疗纠纷时,应核实来访者身份,确保其为患者法律认可的直系家属,以便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