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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案件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2022.02.22391次播放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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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高庆
根据一般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原告(消费者)提供在该医美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但,医美机构通常除一般医疗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外,还需要额外提供以下证据,以巩固自己的优势诉讼地位: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消费者提供的医美服务项目在许可证备注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这是为了证明不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
②提供该项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这是为了证明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
③提供的服务项目符合相应的医美诊疗和操作技术规范,这是为了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问题。
④提供的服务项目可能存在技术风险、预后、花费情况等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为了证明不存在侵犯知情同意选择权的问题,医美机构已尽到了合理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
⑤如果能够提供所受损害与医美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专家意见,当然就更好了,更有利于推动案件朝着己方有利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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