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2022.01.26717次播放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

大家好 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梅梅,专做合同领域五年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不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 2.是否是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或补充内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另外,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草、印制,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采用的合同,如目前广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统一使用的房屋预售契约,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而只能作一般合同处理。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