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赵纯勇,专做民商事领域类案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支持,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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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发生的提成工资、加班费等不固定的收入应予剔除,而以实得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每月...
赵纯勇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赵纯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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