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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轶经典案例1

2021.08.1483次播放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郑轶律师,我曾代理过一起商业保险合同纠纷,我的当事人在保险业务人员的推销下,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后来,我当事人的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保险公司以我当事人的丈夫无驾驶证为由,拒绝进行理赔。我接受这个案件之后,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条款。走访调查了保险公司,销售这款保险的业务流程。根据我的判断,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在向当事人讲解保险产品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重大的瑕疵。没有对我的当事人告知,解释过这款产品的免责事由。保险凭证上也没有对免责的事由,进行过提示。仅仅在通用合同条款中注明了,无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等情形时,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免除。但是根据保险法,及保险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条款,应当在保险凭证中进行特别的标记,以提醒投保人注意。并且,还要向投保人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当事人理解该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否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另外,提示解释和说明的举证责任,应归于保险公司一方。根据这个诉讼策略和思路,我收集了相应的证据,并发表了详细的代理意见,最终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这个案子胜诉了,但是过程充满了艰辛。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也耗费了相当大的心力和精力。因此呢还是建议大家,将合同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前面。不要随便在自己不懂得合同上签名,不要怕麻烦,多想想、多问问。把合同内容全部理解了,有可能会发生哪些风险,发生了风险该怎么办,把这些事情都想好了再签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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