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莉华律师。我在经办一些投资纠纷案件时发现,很多投资人投资时会跟目标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达到约定目的时需回购投资人的股权,这种约定一般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对赌协议不要跟目标公司签,要跟目标公司的股东签哦。投资者跟实际控制股东签订回购股权的对赌协议则没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