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反映了一种犯罪与另一种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本界限,在实践中一般也是决定能否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科学确定和使用罪名对于正确定性,准确量刑,意义重大。罪名一般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性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和分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哄闹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冲击法庭主要指未被法庭允许,...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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