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反映了一种犯罪与另一种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本界限,在实践中一般也是决定能否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科学确定和使用罪名对于正确定性,准确量刑,意义重大。罪名一般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性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和分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3、多次盗...
我国刑法第239条将绑架罪加重情节规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这种情况下,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报警处理。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恐吓他人的情节,但是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的是情节...
10094111次播放
9948309次播放
9206696次播放
程全华律师
武东魁律师
刘红亮律师
薛金龙律师
何登贵律师
王红甫律师
李洪霞律师
宋薇律师
陆田律师
甘熠敏律师
姚志明律师
何立武律师
曾献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