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宇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二十余年深耕一线刑事法律实务与刑事辩护实战。现任大成成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族委员会委员,精准把握涉民族因素刑事案件政策导向,面对该类疑难棘手案件,具备独有的实务处置经验与破局优势。 带领专职刑事专业团队,多名执业律师具备公安、检察、法院一线司法机关从业履历,洞悉办案机关办案思路与裁判逻辑,团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重点承办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犯罪、虚拟货币网络新型犯罪、职务犯罪、食药环类犯罪、企业刑事合规,尤其擅长攻克证据庞杂、多方博弈、阻力重重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精通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全链条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能够精准识别案件突破口。 执业至今,大量重大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罪名变更、量刑降档、二审改判等关键性辩护成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的重大典型案件,获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 联系电话:1390817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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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201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