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
“不平等”的法律术语是“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民法总则》规定了...
合同条款是可以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瑕疵合同的补救办法,也就是说,若签合同时,如果工程量少报,则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就该工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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