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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