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报工商登记机构予以变更。如果法定代表人提出辞职,而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董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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