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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保险的性质

2019.04.042975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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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它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者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取相应的赔偿。一般包括下列一些保险险种:
一是以工程项目本身为保险标的建设工程一切险;
二是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以保险标的安装工程一切险;
三是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意外伤害险;
四是以第三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保险标的第三者责任险;
五是以设计人、咨询商(监理人)的设计、监理错误或员工的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职业责任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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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向小波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向小波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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