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的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当然,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的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有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个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1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9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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