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阶段,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需要核实的是:
(1)核实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2)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如果满足下列情形,即为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核实合同订立时是否有合同法规定可撤销的情形,如重大误解等。
(4)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 当事人陈述;
(二)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 宣读鉴定意见;
(五) 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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