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的“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是,虽然法律做了规定,在实践中难点在于家庭暴力的举证与认定。当事人不仅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比如提交病历,伤情鉴定等,还要向法院证明该伤害的结果是对方暴力所致,并且证明家庭暴力是持续长期的。比如子女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记录等。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建议及时报警,留存报警记录和医院病历。如果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对于事后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都造成不利,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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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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