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的,则不需要开始正式庭审,也就需要宣判了。反之,如果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会组织庭审,通过庭审判断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作出离婚或不予离婚的判决,即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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