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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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杜江
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黄杜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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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代签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代签是否有效
未经授权的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代签是否有效期
滥用代理权多少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