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即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重婚罪的案件可自行搜集证据,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证明丈夫重婚的证据可以是丈夫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丈夫在档案中的家庭成员登记表,丈夫与他人举行婚礼的证据,丈夫在亲属、邻里、单位领导面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这些证据,被害人往往难以取到,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提供线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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