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法第29条第3款也规定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如果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那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据此,公司与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均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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