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干骨折在工伤中较常见,应按照愈后情况的不同来评伤残的等级,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级: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二级: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三级: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四级:一侧膝以上缺失;五级: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六级: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七级: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八级: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或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九级: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股骨干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也就是说,根据以上标准,在实践中,股骨干骨折根据不同的情况,一般都是可以评上伤残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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