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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辱骂男方父母能作为证据吗

2019.10.13204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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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子女在成年后对于年老的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子女的配偶是需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如果配偶一方经常性的辱骂对方的父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则其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是经常性的谩骂辱骂,则可以作为主张离婚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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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张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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