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各地法院案件数量、审判人员不同等实际情况,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立案之后何时开庭做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各个法院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安排。
但是实践中基本都会安排在审限一半时间之前就进行开庭审理,为后面查清事实、调解和撰写裁判文书留下充足的时间。
因此实践中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审限为三个月简易程序的案件,开庭的时间一般会在受理案件之后一个月左右,而审限为六个月的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受理案件一两个月之后开庭。当然以上都是实践中一般的情况,实际上每个案件的庭审时间还跟法院的安排、法官个人的工作安排等有较大关系。个人案件的开庭时间一般法院都会在确定开庭时间之后提前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对于急于知道的当事人,建议在受理案件之后联系承办法官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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