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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有哪些作用

2019.10.139105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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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实是错误的。
在法院做出有效判决之前,从理论上来说,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都是未知数,都在查明阶段(否则就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
既然是查明阶段,就需要有人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人就是律师。律师作为辩护人,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来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被判处徒刑,只是一个推测,最后未必。即使这个推测基本上没有问题,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比如,是否刑讯逼供、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其实,很多人们认为板上钉钉的死刑犯,最后会被认为属于错杀。比如河北聂树斌案件,到现在仍然存疑。错判,还有机会赔偿。错杀,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防止错杀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律师更要为“死刑犯”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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